天津螺旋管厂家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有多大差距?
征求意见稿提出,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%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(以正式发布稿为准),对于其他有组织污染源及无组织排放源也做了详细规定,均大幅严于现行的排放标准;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螺旋管生产厂家的清洁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,规定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、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%以上,不具备条件的,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。
按照征求意见稿,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、长三角、汾渭平原等地螺旋管生产厂家需力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到2025年,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螺旋管生产厂家力争实现超低排放。而螺旋管生产厂家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之间还有多大差距?笔者认为,主要是在以下3个方面:
一是排放限值更加严格。如表1所示,目前螺旋管生产厂家多是按照现有钢铁排放标准中“新建企业”及“特别排放限值”要求进行有组织污染排放的控制,而超低排放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对排放限值的要求,普遍加严50%以上,部分点位甚至加严比例达到了90%左右。
二是新增无组织管控措施要求。目前,行业中对无组织管控多数仅限于对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管控,但是受无组织排放瞬发性特点以及监测可操作性较差等因素的影响,仅设置排放限值的管控方式难以有效监管无组织排放。针对此,征求意见稿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,直接提出了具体管控措施要求。有数据显示,钢铁行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占总排放量的58.7%。由于原有管理模式的缺陷,多数企业并未注重对无组织排放的治理,仅有极少数企业能够完全满足超低排放要求,造成全行业无组织排放量极大,综合治理水平整体存在问题。
三是新增运输环节管控措施要求。征求意见稿对钢铁行业的运输环节提出了全新的要求。钢铁行业的污染物治理重点一直是有组织及无组织的达标排放,但是,近年来,越来越多数据显示,螺旋管生产厂家厂内厂外的运输环节同样是污染物产生的主要来源,并且直接污染厂区环境及城市道路周边环境。现阶段,螺旋管生产厂家由于物流条件限制,运输环节控制措施距离超低排放要求仍有很大差距。例如,邯郸市19家螺旋管生产厂家中,仅邯钢、新兴铸管等个别企业具备铁路运输条件,其他企业均为车辆运输,且部分企业厂内存在大量汽车倒运现象,企业改造难度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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